钢琴一对一教学合同
合同编号: WGG-EDU-PN-20251012-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专业钢琴一对一教学服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信守。
1.1 教学服务: 指由甲方委派其指定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教师,为乙方学员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系统性、个性化钢琴教学活动。
1.2 指定教师: 指由甲方内部评定并委派,负责具体执行本合同项下教学任务的教师,初始指定教师为张三。
1.3 课程周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合同约定的总课时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顺延的时间。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合同中,双方确认将合同列明的电子邮箱及微信沟通记录作为有效的书面形式。
1.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1 课程名称: “启蒙之星”专业钢琴一对一教学定制课程。
2.2 授课教师安排:
2.2.1 本合同项下的教学服务由甲方委派其全职高级教师 张三 (中央音乐学院钢琴系学士,拥有超过二十年儿童钢琴启蒙教学经验)亲自授课。
2.2.2 教师更换条款: 在课程周期内,如因张三老师因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继续授课,甲方应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不少于两位同等或更高资质的教师作为候选。乙方享有一节免费试听课(60分钟)的选择权,在试听后选择接替教师。若乙方对所有候选教师均不满意,或甲方无法提供合格的候选教师,乙方有权按照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
2.3 学员情况: 学员姓名李小明,当前钢琴水平为零基础,无任何乐理及乐器演奏经验。
2.4 教学大纲与目标: 详细教学大纲、分阶段目标、使用教材、练习曲目及参考乐曲清单详见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 《附件一:钢琴教学大纲与进度规划表》。
2.5 授课地点及标准:
2.5.1 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0层甲方教学中心VIP琴房(3号)。
2.5.2 环境标准: 甲方确保该琴房为独立、专业声学装修空间,室内噪音低于40分贝。室内配备独立温湿度控制系统,全年温度保持在20-26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
2.5.3 设备标准: 甲方提供一台德国产斯坦威(Steinway & Sons)K-132型号立式钢琴用于教学,并承诺该钢琴每月由认证调律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调律及机械整理,确保其音准、音色及触键性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3.1 每节课时长: 授课时长为60分钟,其中包含55分钟的技能与乐理教学,以及5分钟的课堂总结与课后练习布置。
3.2 授课频率: 每周一次。
3.3 固定上课时间: 每周六上午10:00至11:00。
3.4 课程总数与周期:
3.4.1 课程总数: 共计48节课。
3.4.2 合同有效期: 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该期限为预计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可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关于课程调整的规定相应顺延。
4.1 课程总费用: 本合同课程总费用为人民币 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33,600.00)。
4.2 费用构成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