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技术协议、售后服务协议。完整全套
新材料加工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____
乙方(卖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材料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加工设备、纳米材料生产设备)的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设备名称:
石墨烯加工设备
纳米材料生产设备
(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1.2 规格型号:
石墨烯加工设备:型号GE-2024,生产能力不低于100kg/天
纳米材料生产设备:型号NM-2024,生产能力不低于50kg/天
(详细技术参数见附件二)
1.3 数量:
石墨烯加工设备:2台
纳米材料生产设备:1台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价:人民币_元整(¥_)
其中:
石墨烯加工设备单价:_元/台,小计_元
纳米材料生产设备单价:_元/台,小计_元
2.2 支付方式:
2.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元。
2.2.2 发货款:乙方备齐货物并通知甲方验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_元。
2.2.3 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_元。
2.2.4 质保金: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_元。
2.3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
2.4 发票:乙方应在收到每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
第三条 交货期限及地点
3.1 交货期限:
3.1.1 石墨烯加工设备:合同生效后90个自然日内。
3.1.2 纳米材料生产设备:合同生效后120个自然日内。
3.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_)。
3.3 运输方式:陆运,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3.4 提前或延期交货:
3.4.1 如乙方提前交货,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4.2 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3 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及培训
4.1 技术资料:
乙方应在设备到货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
4.1.1 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手册,每台设备3份。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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