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经营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12.7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知识产权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21.附件
1.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2. 合作各方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基本信息
甲方:[公司名称]
注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公司名称]
注册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
注册号/识别号:[注册号/识别号]
法定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3.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省/市]成立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公司名称为:[中文名称](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合作公司性质与法律地位
3.1 合作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3.2 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作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合作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其盈利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分享。
4.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经营目的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和资源,发展中国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外经济合作做出贡献。
第八条 经营范围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养殖、加工、储藏、销售;农副产品种植、加工、储藏、销售;相关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经营规模
合作公司计划年产规模如下:
1.对虾:[具体数量]吨
2.鳗鱼:[具体数量]吨
3.其他水产品:[具体数量]吨
4.农副产品:[具体品种及数量]
具体生产规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5.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合作双方的出资
5.1 甲方出资:
以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数量]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现金出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5.2 乙方出资:
现金出资等值于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美元。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11.1 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11.2 乙方以现金和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第十二条 出资期限
12.1 甲方应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合作公司名下,并完成现金出资。
12.2 乙方应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将全部现金出资汇入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设备出资应在[具体时间]前运抵[指定港口],并在[具体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第十三条 出资的验证
13.1 合作双方的出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3.2 土地使用权和设备出资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出资的变更
在合作期内,未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在合作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出资。如需转让,应当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增加投资
如合作公司需要增加投资,应当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增加的投资应当按照双方原有的出资比例进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缴未缴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具体倍数]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具体天数]日仍未缴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6. 合作各方的责任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责任
17.1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的设立、变更、续期等相关审批手续;
17.2 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等相关手续;
17.3 协助合作公司recruitment of local employees, 办理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手续;
17.4 协助合作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供应商、客户等建立良好关系;
17.5 为合作公司提供必要的本地化支持和服务;
17.6 其他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责任
18.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提供符合约定的设备和技术;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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