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当事人
甲方(债务人):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住所:____
邮政编码: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电子邮箱:____
乙方(债权人):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住所:____
邮政编码: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电子邮箱:____
丙方(保证人):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住所:____
邮政编码: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电子邮箱: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的《主合同》(下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____元)。
2.丙方愿意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的,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若主合同项下出现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 主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