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副产物综合利用鱼骨粉贝壳粉甲壳素加工合同模板

9.6

 

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附件1: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附件2:原料验收标准及程序、附件3:加工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附件4:产品包装、标签及储运要求、附件5:质量控制计划。

渔业副产物综合利用合同

甲方(需方):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供方):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渔业副产物综合利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以下渔业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
a) 鱼骨粉
b) 甲壳类壳体再利用产品
c) 贝壳粉
d) 其他副产物利用产品:____
1.2 产品规格及技术要求:
a) 鱼骨粉:
- 蛋白质含量:≥60%
- 水分:≤10%
- 灰分:≤30%
- 粒度:100目
- 重金属含量:符合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要求
b) 甲壳类壳体再利用产品:
- 壳聚糖含量:≥85%
- 脱乙酰度:≥85%
- 水分:≤10%
- 灰分:≤1%
- 粒度:80-100目
c) 贝壳粉:
- 碳酸钙含量:≥95%
- 水分:≤1%
- 粒度:325目
- 重金属含量:符合GB 188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要求
1.3 年度加工量:
a) 鱼骨粉:__ 吨
b) 甲壳类壳体再利用产品:__ 吨
c) 贝壳粉:__ 吨
d) 其他副产物利用产品:__ 吨
第二条 原料供应
2.1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原料:
a) 鱼骨:新鲜度良好,无腐败变质现象,来源可追溯
b) 甲壳类壳体:经过初步清洗,无明显杂质,来源可追溯
c) 贝壳:经过初步清洗和干燥,无明显杂质和异味,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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