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代理协议书
本合资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在[签署地点]签订:
甲方:[公司全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公司全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在[地点]合资成立一家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3.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合资公司名称
1.1 中文名称:[公司中文全称]
1.2 英文名称:[公司英文全称]
第2条 合资公司住所
合资公司住所设在[详细地址]。经董事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资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处。
第3条 合资公司性质
合资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4条 经营宗旨
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市场份额,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5条 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5.1 船用设备代理业务:
a) [具体列举主要代理的船用设备,如:船舶推进系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
b) [其他相关船用设备]
5.2 非船用工业设备代理业务:
a) [具体列举主要代理的非船用工业设备,如:发电机组、工业泵、自动化设备等]
b) [其他相关工业设备]
5.3 提供与上述代理业务相关的咨询、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4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合资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6条 投资总额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数字]美元(大写:[金额]美元)。
第7条 注册资本
7.1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数字]美元(大写:[金额]美元)。
7.2 甲方认缴出资[数字]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认缴出资[数字]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
7.3 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时间表缴付出资:
a)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双方各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50%;
b) 剩余50%的出资额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缴清。
7.4 出资方式:双方均以美元现金方式出资。
7.5 双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任何一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8条 出资证明
合资公司应当在每次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后30日内,向该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a) 合资公司名称;
b) 合资公司成立日期;
c)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d)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e)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合资公司公章。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9条 股东的权利
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a) 参与合资公司重大决策;
b) 选举和被选举为合资公司的董事、监事;
c) 查阅合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d)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 合资公司清算时,按照实缴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