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高等教育科研合作培养协议模板

11.6

 

文档包含正文,附件:联合研究项目清单、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实习基地平面图及设施清单。

渔业高等教育合作协议

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甲方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乙方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在渔业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为促进渔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实践教学的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开展渔业高等教育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1 充分利用双方在渔业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实践基地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渔业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创新。
1.2 培养高素质渔业专业人才,提升渔业科研水平,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1.3 加强学术交流,推动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渔业科学研究合作
2.1.1 联合研究项目:双方每年共同申报不少于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申报由双方科研人员共同完成,经费分配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
2.1.2 科研设施共享:甲方向乙方开放以下科研设施的使用权:
a) 国家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每年不少于500小时;
b) 海洋渔业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不少于30天;
c) 渔业生物技术中心,每年不少于300小时。
使用前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
2.1.3 科研成果共享:双方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其成果按以下方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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