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储备油品明细表、储备设施清单、应急预案、保密协议。
石油储备管理协议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机构指定的石油储备管理单位;
2.乙方为具有相关资质的石油储存服务提供商;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石油储备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石油"指原油、成品油及其他石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
1.2 "储备油库"指用于存储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专用油库,包括地面油罐、地下油罐、盐穴储油库等。
1.3 "应急储备"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设立的石油储备,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的储备。
1.4 "周转库存"指为保证储备油库正常运转而保持的最低库存量。
1.5 "质量标准"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1135-2019《原油》、GB 17930-2016《车用汽油》、GB 19147-2016《车用柴油》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协议标的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具体油库名称]进行管理和运营,储备总量为[具体数量]万吨,其中包括:
原油:[具体数量]万吨
汽油:[具体数量]万吨
柴油:[具体数量]万吨
航空煤油:[具体数量]万吨
2.2 储备油品具体规格要求:
原油:API度数不低于32度,含硫量不超过0.5%(重量比)
汽油:符合国六B标准,辛烷值(RN)不低于92
柴油:符合国六标准,十六烷值不低于51
航空煤油:符合国标GB 6537-2006,冰点不高于-47℃
2.3 储备设施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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