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买卖契约书
鉴于:
1.出卖人 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并经营位于____的工厂(以下简称"标的工厂");
2.买受人 ____(以下简称"乙方")有意向购买标的工厂;
3.保证人 ____(以下简称"丙方")愿意为本交易提供担保;
4.经居间人 ____、____介绍,各方就标的工厂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独资设置的标的工厂及其全部资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契约约定的条件购买。标的工厂具体信息如下: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1.2 本次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厂房及附属建筑物
b) 生产设备、机器及附属物件
c) 厂内水电设施
d)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域名等)
e) 与标的工厂相关的各项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1.3 具体交易标的清单见本契约附件一《资产清单》。
第二条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2.1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具体明细如下:
a) 厂房及附属建筑物:人民币____元
b) 生产设备、机器及附属物件:人民币____元
c) 发电机:人民币____元
d) 厂内水电设施工程补贴:人民币____元
e) 无形资产:人民币____元
2.2 支付方式:
2.2.1 首付款:本契约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元。
2.2.2 第二期付款:在完成资产交接和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____元。
2.2.3 尾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交接完成后6个月内,如无重大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即人民币____元。
2.3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
户名:____
账号:____
2.4 乙方每次付款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第三条 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