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租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表、设备交接清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清单、安全培训大纲、应急预案、设备交接记录表。
通风与安全设备租赁合同(冶金矿
产)
甲方(出租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承租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通风与安全设备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1 甲方同意将以下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a) 矿井主通风机:型号KCS-8-2×355/1140,功率710kW,风量180m3/s,全压8000Pa,2台
b)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型号CJY4/25,测量范围0-100% CH,精度±1%,50台
c) 矿用本安型光纤测温系统:型号KJ725-F,测温范围-40℃~+150℃,精度±0.1℃,1套
d) 煤矿安全帽:符合GB/T 18237-2021标准,V型,ABS材质,带矿灯卡扣,500顶
e) 矿用自救器:型号ZYX45,防护时间≥45min,重量≤2.5kg,200台
f) 矿用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型号ZY45,额定防护时间180min,重量≤6.8kg,50台
1.2 租赁设备的具体规格、性能指标及配套附件详见附件一《租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表》。
1.3 甲方保证,所有租赁设备均为合法取得,具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共计____个月。
2.2 租赁期满前30日内,如乙方需要续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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