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甲方公司全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全名](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契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下述船舶(以下简称"标的船舶")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契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该船舶:
船名:[船舶名称]
船舶类型:[如:货轮/渔船/客轮等]
船舶识别号(IMO号):[IMO号]
船舶登记号:[登记号]
船籍港:[船籍港]
建造年份:[年份]
总吨位:[吨位数]吨
净吨位:[吨位数]吨
主机功率:[功率]千瓦
船长:[长度]米
船宽:[宽度]米
型深:[深度]米
1.2 标的船舶的具体状况、设备清单及相关证书详见本契约附件一《船舶现状说明书》。
第二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2.1 买卖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数字金额]元)。
2.2 付款方式:
2.2.1 定金: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之日(即[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数字金额]元),占总价款的[百分比]%。
2.2.2 余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数字金额]元)。乙方应在完成下列条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a) 甲方按本契约第三条规定交付标的船舶;
b) 完成本契约第四条规定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c) 甲方交付本契约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文件。
2.3 支付方式:所有款项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银行名称]
账户名:[账户名称]
账号:[银行账号]
2.4 逾期付款: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总价款的5%。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第三条 船舶交付
3.1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以下简称"交付日")将标的船舶交付给乙方。
3.2 交付地点:双方同意以[具体港口名称]为交付地点。
3.3 交付程序:
3.3.1 甲方应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