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附件一:产品清单及价格表、附件二:销售区域划分图、附件三:销售目标明细表、附件四:售后服务标准。
手工艺品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方):[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专业从事手工艺品设计、生产的企业,拥有丰富的手工艺品资源和专业技术,乙方在手工艺品销售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手工艺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具体地理区域,如: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代理期限为[具体期限,如: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1.2 代理产品范围:
a) 传统手工编织品:包括但不限于苏绣、湘绣、蜀绣等刺绣作品;
b) 陶瓷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景德镇青花瓷、宜兴紫砂壶、唐三彩等;
c) 木雕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东阳木雕、龙眼木雕、黄花梨木雕等;
d) 金属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景泰蓝、铜雕、银器等;
e) 漆器:包括但不限于福州脱胎漆器、阳江漆器、扬州漆器等;
f) 玉石雕刻:包括但不限于和田玉雕、岫玉雕刻、青田石雕等;
g) 纸制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剪纸、宣纸画、皮影等;
h) 特色民间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风筝、脸谱、泥塑等。
1.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如需设立分销商,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GB/T 35013-2018《手工艺品 分类与代码》
- GB/T 23738-2009《手工艺品质量评价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