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
鉴于:
1.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促进双方业务发展;
2.甲方拥有相关产品的销售权,希望通过乙方拓展市场;
3.乙方具备相应的销售能力和渠道资源,愿意代理甲方产品;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销售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代理产品
2.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代理,推销以下商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参考售价(元)
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完成最低销售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产品的种类、规格及价格,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三条 代理区域
3.1 乙方的独家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代理区域")。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约定区域外销售代理产品。
3.3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如有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采购,甲方应将订单转交给乙方处理。
第四条 代理期限
4.1 本协议的代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协议到期前1个月,如双方均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