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供应商管理合同
甲方(采购方):_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供应商):_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确保包装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包装材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3.1 资质要求
3.1.1 乙方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3.1.2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经营许可证》(如涉及印刷业务)。
3.1.3 乙方应持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乙方应持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 乙方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生产食品包装材料)。
3.2 生产能力要求
3.2.1 乙方应具备年产能不低于10,000吨的包装材料生产线。
3.2.2 乙方应拥有不少于5台先进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挤出机、印刷机、分切机等。
3.2.3 乙方应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光谱仪等检测设备。
3.3 财务状况要求
3.3.1 乙方最近三年年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3.2 乙方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
3.3.3 乙方应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