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合同。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合同
法定代表人:张三
地址:某县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123-4567890
法定代表人:李四
地址: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88号
联系电话:9876-5432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1 项目名称: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2 项目地点:某县辖区内的A镇、B镇、C镇共计15个行政村
1.3 项目内容:
a) 村庄绿化
b)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c) 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
d) 农田面源污染治理
e)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12,500,000.00)
1.5 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1 村庄绿化工程
2.1.1 范围:本项目涉及的15个行政村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及闲置土地
2.1.2 内容:
a) 村道绿化:种植乡土树种,包括但不限于银杏、国槐、樱花等,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株距6-8米
b) 公共场所绿化:在村委会、文化站、卫生室等公共场所周边栽植灌木、花卉,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