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附件1: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补贴标准、附件2: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补贴标准。
政府与氢能产业发展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部门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氢能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1.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具体地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和运营[具体数量]座加氢站,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每座加氢站的具体选址应当经过甲方书面批准。
1.1.2 乙方负责加氢站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工作。设计方案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21)的要求,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1.3 加氢站建设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具体月数]个月内完成全部加氢站的建设并投入试运营。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完工期限。
1.1.4 加氢站运营期:自加氢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具体年数]年。运营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或进行其他安排。
1.1.5 乙方应确保加氢站的氢气供应能力满足日加氢量不低于[具体数量]公斤/站的要求,氢气纯度应达到99.97%以上,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GB/T 37244-201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