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合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合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前言
鉴于:
1.甲乙双方希望利用各自的优势,在企业邮箱业务的市场推广、技术服务上进行合作,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就企业邮箱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定义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中国法律:指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司法管辖区域内现行的及未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性规范。
1.1.2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1.1.3 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1.4 关联机构: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在财务和经营过程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这里的"重大影响"是指可以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上的决定,但不控制这些政策。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影本交另一方查存);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作事项
3.1 合作内容、授权区域、合作期限及产品
3.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企业邮箱业务二级经销商。除双方另有约定,上述授权不具有排他性。
3.1.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
3.1.3 甲方授权乙方推广、服务、销售的产品为企业邮箱,不适用于甲方的其他产品。
3.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间根据市场、经营状况及公司的规定,变更产品价格策略、供货折扣、供货方式,但需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3.2.2 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3.2.3 甲方负责产品的整体市场推广策划工作,积极指导、帮助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有关客户的需求信息通知乙方,以便客户就近购买。
3.2.4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保障经销合作顺利进行。如有任何变动信息,应通过附件联系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2.5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以利于乙方开展销售及推广工作。
3.2.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支持,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客户满意度。
3.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3.1 乙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企业邮箱经销商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3.3.2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销售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