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规格书、质量保证计划、安全管理规定、保密协议。
汽车制造业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协议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甲方为汽车制造企业,乙方为专业环保技术服务提供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汽车制造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尾气排放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1.1.1乙方负责为甲方现有生产线安装先进的尾气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使用尿素溶液作为还原剂。
b)颗粒物捕集器(DPF):捕获柴油机排放的微粒物质,减少PM2.5排放。
c)废气再循环(EGR)系统:降低燃烧温度,减少氮氧化物生成。
1.1.2乙方应确保安装的系统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
六阶段)》(GB18352.6-2016)标准要求。
1.1.3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乙方应进行不少于500小时的连续运行测试,确保系
统稳定性和排放指标达标。
1.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1.2.1乙方负责设计、建造并投入运营一套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的综合废水
处理系统,处理甲方涂装、冲压、总装等工序产生的工业废水。
1.2.2废水处理系统应采用"物理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工艺流程,具体包
括:
a)预处理:格栅、调节池、气浮
b)生化处理:A2O生物反应器
c)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
1.2.3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COD≤50mg/L
-BOD5≤10mg/L
-SS≤10mg/L
-氨氮≤5mg/L
-总磷≤0.5mg/L
1.2.4乙方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回用率不低于50%,用于厂区绿化、冲洗等
非生产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