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_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_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在_乡镇开展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
2.甲方是_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实施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遴选工作。
3.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参与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遴选过程中,承诺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和资格依法接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4.甲方根据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基于以上事实,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1 项目名称
_乡镇民用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
1.2 签约双方
甲方(特许经营授权方):_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特许经营者):_公司
1.3 签约目的
为了规范_乡镇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推动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4 法律依据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_省(自治区、直辖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5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 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
(3) 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4) 保障用户获得安全、稳定、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和优质服务;
(5)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7)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如下: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居民生活和商业、公共服务、工业等领域使用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的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设施:指用于燃气供应、输配、储存和使用的设施,包括:
(1) 燃气供应站(厂);
(2) 燃气输配场站;
(3) 储气设施;
(4) 燃气管网;
(5) 用户燃气设施;
(6) 其他与燃气供应相关的设施。
2.7 市政燃气设施:指建设用地红线外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供应站(厂)、燃气输配场站、储气设施、干线管网等。
2.8 用户燃气设施:指建设用地红线内的燃气设施,包括庭院管网、建筑物内燃气管道、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燃烧器具等。
2.9 重大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
(1) 造成30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正常用气48小时以上;
(2) 阻碍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车辆和行人通行72小时以上。
2.10 燃气安全事故:指燃气设施或者燃气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
2.11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指协议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滑坡、雪崩等;
(2)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骚乱、罢工等;
(3)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改、废止或重新解释的对协议任何一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
(4) 政府行为:指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直接导致协议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13 日、月、年: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一年指365天,闰年366天。
2.14 生效日:指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 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示;
(3)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在_县(市、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为_县(市、区)_乡镇,具体包括:
(1) _;
(2) _;
(3) _;
...
以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扩展
(1) 因城乡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扩大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扩大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2) 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扩大后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乙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