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共享信息清单、服务水平协议(SLA)、应急预案。
政府信息共享与交换协议
甲方(信息提供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信息接收方):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安全可控"的原则,就政
府信息共享与交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本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物资行业领域内的政府信息共享与交换行为,确
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和
完善。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政府信息:指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2信息共享:指甲方将其掌握的政府信息以约定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行为。
1.3信息交换:指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政府信息双向传输、更新和同步的过程。
1.4数据接口:指用于实现信息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和协议。
1.5元数据:指描述数据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名称、格式、来源、更新频
率等信息。
1.6敏感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使用或篡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社会稳定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二条共享信息范围
2.1甲方同意向乙方共享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2.1.1物资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
2.1.2物资库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物资的库存数量、存储位置、保管状况
等。
2.1.3物资调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拨申请、审批过程、调拨结果等。
2.1.4物资供应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信用评级、历史交易记录等。
2.1.5物资质量检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质量问题记录、整改情况等。
2.1.6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物资类别、数量、分布、使用情况
等。
2.1.7物资价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走势、政府指导价、采购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