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备注
1
2
3
合计
人民币金额合计(大写):
注:1. 如表格空间不足,可另附《合同订货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3. 具体型号、参数等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第二条 材料质量
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 标准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则按甲乙双方在《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2 在材料交货前,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出厂前检验,但应保守乙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并自行承担与出厂前检验相关的费用。甲方的任何出厂前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2.3 每批次材料交货时,乙方必须随货物向甲方提交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式 份,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合格证
质量检验报告
原产地证明(如适用)
其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如因检验周期等原因确实不能随货提交质保资料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及延迟提交的时间,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免费提供书面的运输、包装、仓储和保管要求,以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材料质量下降或功能丧失。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现场材料使用和/或安装指导。
2.5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因材料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更换、修理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更换、修理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若在质保期内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天内解决问题或更换合格产品。
第三条 包装标准
3.1 乙方提供的材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防潮、防尘、防震、防锈、防腐蚀,确保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3.2 每件包装上应清晰标明以下信息: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储运注意事项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合同编号
3.3 对于需要特殊包装的材料,乙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进行包装。
3.4 包装物的回收:
一次性包装:由甲方自行处理。
可回收包装:由乙方负责回收,回收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方法(择一勾选):
□ A. 乙方送货并承担费用(□ 车板交货 □ 指定地点交货)
□ B. 甲方自提自运并承担运输费用(乙方负责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