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双版本)参考范文和模板,附件(简述):湘江流域水资源规划(摘要)、湘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摘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目录)、湘江流域水质标准(摘要)、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案、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摘要)。
流域水资源配置协调机制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0731-12345678]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路]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0799-6543210]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位于湘江流域范围内,共同面临水资源配置与利用的挑战,且
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水力发电企业,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主
体资格和能力。
2.为保障流域内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生态
环境健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建立健全湘江流域水资源配置协调机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水资
源调度和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流域”指湘江流域的全部范围,包括干流和支流。
“水资源”指流域内的地表水,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水、水库水等。
“水量分配”指根据流域水资源规划和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甲乙双方
在一定时期内的用水量。
“水量调度”指根据流域水资源供需状况,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管
理。
“水质保护”指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维护水环境质量。
“信息共享平台”指为实现流域水资源信息互联互通而建立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