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烹调师培训学习协议合同范本

7.7

 

文档包含正文(双版本)参考范文和模板,附件(简述):中式烹调师(初级)培训计划。


职业技能培训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
北京匠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楼10层1001室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邮政编码:100081
乙方(学员):
姓名:李华

身份证号:110101199001011234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0年1月1日
民族:汉
户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路100号
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鉴于: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机构,具备开展中式烹调师培
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持有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编
号:京职培字[2023]第001号);乙方有意愿参加甲方组织的中式烹调师职业
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项目
1.1培训项目名称:中式烹调师(初级)培训
1.2培训目标:使学员掌握中式烹调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常
见中式菜品的制作,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式烹调师)初级工的要求。
1.3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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