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国际组织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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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国际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
号,法定代表人:唐仁健,职务:部长,联系方式:010-59191114,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11000000500002342G。
乙方: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住所地:意大利罗马Vialedelle
TermediCaracalla,00153,法定代表人:屈冬玉,职务:总干事,联系
方式:+390657051,。
鉴于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领域的主管部门,致力于推动中国农业农村
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农
村繁荣稳定。
乙方是联合国系统中专门负责领导国际消除饥饿行动的机构,宗旨是提高营
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甲乙双方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全
球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宗旨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促进双方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领域的长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促进全球粮食安全、消除贫困和实现可持续
发展目标,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第二条合作原则
1.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地位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相互尊重原则: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法律和文化,增进相互
了解和信任,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3.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
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合法合规原则:甲乙双方的合作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的相关规
定,并尊重国际惯例。
5.公开透明原则:甲乙双方应及时公开合作项目的信息,确保合作过程的透
明度,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条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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