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光伏电池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购协议
合同编号: PV-WWT-[年份]-[流水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甲方(买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住所: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乙方(卖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住所: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系统”: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处理光伏电池生产废水的成套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说明书、设备清单、控制系统、安装材料、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
1.2 “合同总价”:指甲方为采购本协议项下系统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本协议中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1.3 “预付款”: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的部分合同总价款。本协议中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具体百分比],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1.4 “到货验收款”: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系统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的部分合同总价款。本协议中到货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具体百分比],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1.5 “调试验收款”: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的部分合同总价款。本协议中调试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具体百分比],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1.6 “质保金”: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系统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暂扣乙方作为系统质量保证的部分合同总价款。本协议中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具体百分比],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1.7 “甲方”:指 [甲方公司全称]。
1.8 “乙方”:指 [乙方公司全称]。
1.9 “合同生效日”:指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1.10 “验收合格”:指系统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1.11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1.12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火灾、战争、瘟疫、政府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