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乙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准期能耗数据及证明材料、项目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项目进度计划表、售后服务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由乙方生成并填写,格式:年份-项目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甲方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甲方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乙方详细地址]
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乙方相关资质证书编号]
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
传真: [乙方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乙方以承诺节能效益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节能效益保证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能源服务模式。
1.2 项目实施地点:指本合同项下节能改造项目所在的具体地点,即[项目实施地点详细地址],该地址为甲方拥有合法使用权之场所。
1.3 基准期能耗:指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前,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一段特定时间内的能源消耗量,该能耗量应经双方认可,并作为计算节能量的基准。本合同中基准期为[具体时间段,例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基准期能耗为[具体能耗数值] [能耗单位,例如:千瓦时(kWh)、吨标准煤(tce)等]。基准期能耗的确定应基于甲方提供的并经乙方核实的能耗数据,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定。
1.4 项目实施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包括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阶段。
1.5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自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满之日止的期间,在此期间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分享节能效益。
1.6 节能量:指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本项目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实际能源消耗量与基准期能耗的差值。节能量的计算应考虑可能影响能耗的各种因素,并进行必要的修正。
1.7 节能率:指节能量与基准期能耗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节能率 = (基准期能耗 - 节能效益分享期实际能耗) / 基准期能耗 × 100%。
1.8 节能效益:指通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即节能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能源单价折算成的金额。
1.9 能源费用:指甲方为满足本项目能源需求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燃气费、燃油费、水费等。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能源供应。
1.1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瘟疫、政府行为(如政策法规的重大调整)等。
1.11 含税:指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及其他所有税费。
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名称,例如:XX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2.2 项目地点:[项目实施地点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