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介质回收处理数据销毁协议模板

7.6

 

存储介质回收协议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将其拥有的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存储卡等)交由乙方进行回收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存储介质进行回收、数据销毁和处理服务。
1.2 本协议所涉及的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a) U盘
b) 移动硬盘
c) 光盘(包括CD、DVD、蓝光光盘等)
d) 存储卡(包括SD卡、microSD卡、CF卡等)
e) 固态硬盘(SSD)
f) 机械硬盘(HDD)
g) 磁带
h)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存储介质类型
1.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甲方提供的存储介质进行回收、数据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条 服务流程
2.1 需求确认
2.1.1 甲方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存储介质回收需求,并提供详细的存储介质清单。
2.1.2 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存储介质类型、数量、容量、品牌、型号、资产编号(如有)等。
2.2 现场评估
2.2.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2.2.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介质的实际状况、数量核实、特殊处理需求确认等。
2.2.3 评估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评估报告和报价方案。
2.3 方案确认
2.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评估报告和报价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3.2 双方应就最终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如需)。
2.4 现场回收
2.4.1 乙方应在双方确认最终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回收。
2.4.2 回收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保密要求。
2.4.3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确保存储介质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2.4.4 双方应共同清点回收的存储介质,并签署交接清单。
2.5 数据销毁
2.5.1 乙方应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进行数据销毁操作。
2.5.2 数据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 软件覆写:使用专业数据擦除软件,符合美国国防部5220.22-M标准或更高标准。
b) 消磁:使用专业消磁设备,确保磁性存储介质无法恢复数据。
c) 物理销毁:对无法通过软件或消磁方式处理的存储介质,采用粉碎、切割等物理方式彻底销毁。
2.5.3 乙方应全程录像记录数据销毁过程,并保存不少于2年。
2.6 资源回收
2.6.1 在数据彻底销毁后,乙方应对存储介质进行分类处理,最大程度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2.6.2 回收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2.7 处理报告
2.7.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处理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处理报告。
2.7.2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数量统计、数据销毁方法和过程描述、资源回收情况、处理视频文件等。
2.8 验收确认
2.8.1 甲方应在收到处理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8.2 如甲方对处理结果存有疑问,可要求乙方提供补充说明或现场演示。
2.8.3 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验收确认书。
第三条 服务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乙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3.1.2 所有参与服务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1.3 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和现场管理。
3.2 设备要求
3.2.1 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设备进行数据销毁和处理。
3.2.2 所有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2.3 乙方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存储介质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专业数据擦除工作站
b) 大功率消磁设备
c) 硬盘粉碎机
d) 光盘粉碎机
e) 移动存储介质粉碎机
3.3 场地要求
3.3.1 乙方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专业处理场地。
3.3.2 处理场地应配备7*24小时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
3.3.3 应设立独立的临时存储区、处理区和成品区,并严格管控人员进出。
3.4 运输要求
3.4.1 乙方应使用GPS定位的专用运输车辆,确保存储介质运输过程的安全。
3.4.2 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盗、防水、防震等安全措施。
3.4.3 每次运输应至少配备2名以上押运人员。
3.5 保密要求
3.5.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复制、保存甲方存储介质中的数据。
3.5.2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3.5.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
3.6 应急处理
3.6.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人员意外、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3.6.2 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
3.6.3 乙方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向甲方提交演练报告。
第四条 质量标准与考核
4.1 服务质量标准
4.1.1 数据销毁应达到不可恢复的程度,符合GB/T 28452-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销毁产品要求》标准。
4.1.2 资源回收利用率应不低于95%,其中贵金属(如金、银、钯等)的回收率应不低于98%。
4.1.3 服务响应时间:收到甲方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4.1.4 客户满意度应不低于95%。
4.2 考核方式
4.2.1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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