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配件供应通用协议维修零配件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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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配件清单、废旧件回收清单。

 

维修配件供应通用协议

协议编号: [由甲方在签订时填写]

甲方(采购方): [甲方全称]
地址: [甲方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方): [乙方全称]
地址: [乙方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配件:指甲方为维修[具体设备类型,例如:大型工业机械设备、精密医疗仪器、轨道交通车辆]而向乙方采购的各种零配件、组件、消耗品等,具体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一《配件清单》。

1.2 协议总价:指本协议项下所有配件的总价,详见附件一《配件清单》,协议总价为:[具体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

1.3 订单: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订单、采购需求单等。

1.4 验收: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乙方交付的配件进行的检验和确认。

1.5 质量保证期:指乙方对所供配件的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自配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 不可抗力: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1.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

1.8 技术资料:指与配件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1.9 知识产权:指与配件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1.10 双方: 指甲方与乙方。

1.11 关联公司: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的,或与一方受同一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一方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或直接或间接参股一方的任何法律实体,以及这些法律实体的继承人、继任者或受让人。但是,就甲方而言,关联公司不包括中国各级政府机构、部门、实体及其控制的任何法律实体。

第二条 协议标的

2.1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供应附件一《配件清单》中列明的维修配件。

2.2 乙方保证所供配件均为原厂正品、全新未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一《配件清单》中约定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

*   国家及行业标准参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1-2019)、《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 50115-20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等,具体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乙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中列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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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配件清单及价格

3.1 详细的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详见附件一《配件清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2 附件一中列明的配件单价和总价均为含税价格,包含 13% 的增值税(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为13%)、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13%。

3.3 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附件一中列明的配件价格保持不变。

第四条 订单及交货

4.1 订单下达:

4.1.1 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 7 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应明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等信息。
4.1.2 订单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发出。
4.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订单后的 24 小时内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乙方无法满足订单要求,应在回复中明确说明原因,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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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交货时间:

4.2.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常规配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订单并确认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4.2.2 对于非常规或需定制的配件,交货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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