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媒体通行证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由甲方在签署时填写]
甲方(赛事主办方):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媒体通行证制作及管理方):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赛事: 指 [赛事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开幕式、闭幕式、新闻发布会、训练及其他相关活动。
1.2 媒体通行证: 指由甲方授权,乙方设计、制作并管理的,用于识别媒体人员身份、允许其进入指定赛事区域进行采访报道的证件。
1.3 媒体人员: 指持有有效媒体证件(如记者证、新闻机构工作证等)并经甲方审核批准,获得赛事媒体通行证的记者、摄影师、摄像师、技术人员等。
1.4 赛事区域: 指为赛事活动划定的特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馆、新闻中心、混合采访区、媒体工作间、新闻发布厅等。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导致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赛事媒体通行证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2.1.4 媒体通行证发放与管理: 根据甲方批准的名单,向媒体人员发放媒体通行证,并建立详细的媒体通行证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