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出租方(甲方): __
承租方(乙方): __
一、出租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座落:上海市__区__路__号(弄)__室
建筑面积:__平方米
土地用途:__
结构:__
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
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附件四)/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毛坯房
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
1.2 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已设定抵押(按揭)
若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1.3 产权共有人声明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
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房屋状况及附属设施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使用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用途变更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若需变更用途,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交付与租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作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