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水处理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甲方(出租方): [出租方全称]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全称]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设备基本情况
1.1 设备名称: 移动水处理车(含配套设备,如水泵、管路、发电机等)
1.2 设备型号及规格: [具体型号] (详细技术参数见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清单)
1.3 设备数量: [数量] 台
1.4 设备识别码(车牌号/VIN码/设备编号): [具体编号] (每台设备均需单独列明)
1.5 设备制造商: [制造商名称]
1.6 设备原值: [金额] 元(人民币)
1.7 设备外观及完好性描述: 车辆外观[完好/轻微划痕/其他具体描述],设备功能[正常/需说明具体情况]。 (详细设备状况检查清单见附件二,需双方签字确认)
1.8 设备用途: 乙方租赁该设备仅用于[明确、具体的用途,如:地震灾区居民生活用水净化、野外油田作业人员生活用水保障、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等],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不得改变水的用途或销售处理后的水。
1.9 设备配套设施: 明确列出所有随车提供的配套设备,如水泵、管路、发电机、备用滤芯、操作工具等的型号、数量、完好情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天。
2.2 进场准备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运抵乙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电源、水源等进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