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浮岛采购合同 水体净化系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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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浮岛水体净化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HT-SF-2024-0001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甲方(采购方): 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明
  •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星科大厦A座16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17839282M
  • 联系人: 王强
  • 联系电话: 13912345678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供应方): 上海绿之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华
  •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68353874K
  • 联系人: 赵丽
  •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因“南湖公园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需要,拟采购生态浮岛水体净化系统;
  2. 乙方具备提供生态浮岛水体净化系统及相关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并承诺其提供的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生态浮岛水体净化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 1000 平方米生态浮岛水体净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提供相关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1.2 系统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图纸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生态浮岛水体净化系统技术规格书》(以下简称“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系统应达到的水质净化效果:在系统稳定运行 30 天后,连续 7 天的每日采样检测平均值应达到以下标准:

  • CODcr(化学需氧量):≤ 20 mg/L
  •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6 mg/L
  • NH3-N(氨氮):≤ 1.5 mg/L
  • TP(总磷):≤ 0.2 mg/L
  • TN(总氮):≤ 10 mg/L
  • SS(悬浮物):≤ 10 mg/L
  • 浊度:≤ 5 NTU
  • 透明度:≥ 80 cm
  • 溶解氧:≥ 5 mg/L
  • 叶绿素a:≤ 20 μg/L

重金属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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