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YLJ-ZL-2024-07-001
出租方(甲方): 陕西路路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6MA6W491K7U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联系电话: 13900000000
承租方(乙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07204727M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压路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1.1 租赁物名称:振动压路机
1.2 品牌:徐工
1.3 型号:XS263J
1.4 规格:
工作重量:26000千克
激振力:490/350 千牛
振动频率:28/33 赫兹
行走速度:0-12 千米/小时
压实宽度:2170 毫米
发动机型号:上柴SC8DK280G3
发动机功率:206 千瓦
外形尺寸(长×宽×高):6880毫米 × 2450毫米 × 3200毫米
钢轮直径:1600毫米
机身编号/车架号:XCMGXS263J202307001
* 静线载荷:617 牛/厘米
1.5 数量:2台
1.6 租赁物状况:
甲方保证租赁物在交付时处于良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并已完成必要的检查、保养。租赁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符合GB/T 14228-2009《振动压路机》标准),且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缺陷。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止,共计 3 个月。
2.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若未提前通知或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归还租赁物。
2.3 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