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GF-2024-0712-001 (由供电方填写)
甲方(用电方): 北京市朝阳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XX号XX大厦12层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乙方(供电方): 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朝阳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95598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临时用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临时用电服务,具体用电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XX路与XX路交汇处东北角,“朝阳区XX国际中心项目(一期)”施工现场。
1.2 临时用电容量:800 千伏安(kVA)。
1.3 供电方式: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临时用电服务。
2.1.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容量和期限用电,不得超容量、超范围、超期限用电。
2.1.3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并承担因自身用电设备、线路故障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及损失。甲方承诺,其所有用电设备和线路均已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见附件一)。
2.1.4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