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产品技术规格书、售后服务条款、廉洁协议。完整全套
宠物医疗用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宠物医疗用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供应以下宠物医疗用品(以下简称"货物"):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批准文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1.2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1.3 上述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详见附件《产品技术规格书》。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所有宠物药品应当符合《兽药质量标准》的要求;医疗器械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健品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2.2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3 乙方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4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冷藏、冷冻等特殊储运条件的药品,乙方应当提供有效的温控记录。
2.5 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2.6 如果在开箱检验或技术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货物,但不得影响合同项下的交货时间。
第三条 包装要求
3.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3.3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应位置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