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主播商业运营开发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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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商业化运营协议

合同编号: WG-XO-20250807-002

甲方(IP权利人): 上海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待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待填写)
注册地址: (待填写)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8号未来大厦35层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商业化运营商): 星途璀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8N88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25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25层
联系人: 赵琳
联系电话: 139-9999-9999
电子邮箱: zhaolin@stellar-brilliance.com

鉴于条款

  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独立创作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虚拟偶像【星宫小雅】(Stellaria)的完整、无瑕疵、排他的知识产权及一切相关合法权益,并且拥有全权授予乙方进行商业化运营的权利。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文化传媒公司,在艺人经纪、品牌推广、内容营销、商业化运营领域拥有资深的专业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广泛的渠道资源及卓越的市场业绩,具备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能力。
  3. 甲乙双方共同看好虚拟偶像【星宫小雅】的巨大市场潜力与商业前景,希望通过本次战略性合作,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虚拟偶像IP价值的最大化。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独家授权乙方对虚拟偶像【星宫小雅】进行全球范围内的商业化运营事宜,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虚拟偶像: 在本协议中特指由甲方创作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虚拟人物【星宫小雅】(英文名:Stellaria),及其相关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这包括但不限于:
1.1.1 该虚拟偶像的姓名(中文、英文及其他任何语言的名称)、别名、昵称、肖像、形象(二维、三维)、声音、字体、签名、手势、口头禅、标志性动作。
1.1.2 该虚拟偶像的官方人设、背景故事、世界观设定、人物关系。
1.1.3 与该虚拟偶像相关的所有数字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三维模型文件(.vrm, .fbx, .pmx格式)、二维美术资产(.psd, .png, .live2d格式)、音频资产(包含但不限于语音库、声源模型、主题曲、背景音乐)、视频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官方动画、PV、直播录像)。
1.1.4 与该虚拟偶像相关的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著作权、专利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1.2 授权区域: 全球范围。

1.3 授权期限: 自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生效之日起计算的 伍 (5) 年

1.4 独家授权: 指在授权期限与授权区域内,甲方授予乙方就本协议约定授权内容享有唯一的、排他的商业化运营权利。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与本协议约定授权内容相同或类似的活动。同时,乙方亦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转授、分包或以任何形式变相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为实现商业目的而与第三方进行的具体项目合作(如品牌代言、渠道销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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