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陪伴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GFW-2025-0811-002
甲方(服务购买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服务接受方(下称“老人”):
鉴于: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老人能够获得安全、专业、人性化的陪伴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1.1 服务人员: 指由乙方指派、符合本协议约定资质、具体执行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的乙方员工。
1.2 服务日: 指本协议约定的需要提供服务的日期,不包括协议约定的休息日及未经甲方特别要求的法定节假日。
1.3 紧急情况: 指老人在服务期间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其生命健康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突然昏厥、心脏病发作、脑血管意外、严重摔伤导致无法动弹或意识不清、呼吸困难、食物或药物中毒、火灾、燃气泄漏。
1.4 重大过失: 指服务人员明显违反基本职业注意义务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例如在明确知晓老人有关节问题的情况下仍鼓励其进行剧烈活动、离开正在使用明火的厨房、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
1.5 书面形式: 指任何能够以有形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信函、合同书、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在双方确认微信号为有效联络方式的前提下)、短信。
乙方承诺派遣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资质要求的服务人员,在约定时间及地点,为老人提供如下细化服务,并确保每一项服务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