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疏导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PSY-20250815-002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甲乙双方秉持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严格遵守。
1.1 心理疏导服务: 指乙方指派其签约的专业心理疏导师,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非药物方式,对甲方进行系统性评估、咨询、辅导和训练,以协助甲方解决心理困扰、促进心理健康和个人发展的专业活动。
1.2 服务周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至服务完全结束之日的全部期间。
1.3 保密信息: 指甲方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疏导师披露的全部个人信息、咨询内容,以及乙方为甲方建立的含有个人信息的全部档案资料,具体范围见第七条。
1.4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5 敏感个人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在本合同中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号码、医疗健康信息、心理测试结果、咨询内容记录、金融账户信息。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1 服务总目标: 针对甲方当前面临的因工作压力引发的持续性焦虑、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及回避性社交行为等核心困扰,通过系统性干预,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 目标一(情绪层面): 显著降低焦虑水平,使甲方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STAI)》上的评分从当前高位水平(T分数>65)降低至正常范围(T分数<45),并掌握至少三种情绪调节与放松训练技巧。
* 目标二(认知层面): 识别并修正至少五种与焦虑相关的核心非适应性信念(例如“我必须做到完美”、“任何失败都是不可接受的”),建立更为现实和灵活的认知模式。
* 目标三(行为层面): 消除对工作汇报和团队会议的非理性恐惧与回避行为,能够独立、流畅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社交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 目标四(生理层面): 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