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培训法律课程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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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培训课程协议

协议编号: WGG-LSTP-2025-08-18-002

甲方(培训服务提供方):
名称: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XXXXXX
法定代表人: 赵启明
注册/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5层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全国统一服务号码: 95022435
指定联系人: 陈曦(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13901234567
指定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接受培训方):
姓名: 王浩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50307XXXX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B座2501室
联系电话: 18600186000
电子邮箱: wanghao@examplelawfirm.com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法律培训机构,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专业的师资团队、成熟的课程体系以及提供本协议项下培训服务的合法资质与能力。
  2. 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提升自身律师实务技能、拓展专业视野的目的,期望参加甲方举办的高端培训课程。
  3.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已就协议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理解。

甲乙双方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高端律师实务培训课程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课程: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义的,由甲方设计并提供的“卓越青年律师”全阶实務能力提升系列课程。

1.2 课程资料: 指甲方为辅助课程教学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教材、讲义、电子演示文稿、案例汇编、法律文书模板、参考书目清单以及通过甲方指定平台发布的音视频文件。

1.3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课程资料、商业秘密、技术数据、客户名单、财务信息以及双方的个人信息。

1.4 知识产权: 指所有与课程及课程资料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专有权利。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6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动、恐怖袭击、政府强制性行为、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网络瘫痪。

第二条 培训课程服务的具体内容与标准

2.1 课程总称: “卓越青年律师”全阶实务能力提升系列课程。

2.2 课程总体目标: 旨在通过系统化、模块化、实战化的培训,使乙方在完成全部课程后,能够独立、高效、规范地处理复杂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全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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