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艺人国际巡演合作协议暨海外演出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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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国际巡演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WGG-SVI-2025-08-25-A01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授权方): 星尘幻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K8888
法定代表人: 李星河
职务: 首席执行官
注册/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45楼
联系人: 陈默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chenmo@stardustillusion.com

乙方(被授权方/承办方): 文稿稿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W9W999
法定代表人: 张文远
职务: 总经理
注册/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座28层
指定联系人: 王经理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前言(鉴于条款)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商业惯例,共同订立。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独立创作、开发并合法拥有虚拟偶像“零号歌姬 ? KIRA”(下称“本虚拟偶像”)的完整、排他、无瑕疵的全球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其有充分的法律权利和授权能力,就本协议所述内容授予乙方相关权利。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在国际大型文化活动策划、市场推广、商业运营及项目执行方面拥有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国际资源。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资质、资金和专业团队。
  3. 双方共同看好本虚拟偶像在全球市场的巨大潜力,愿意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策划、投资并执行本虚拟偶像的首次国际巡回演出(下称“本项目”),以期实现巨大的商业成功和品牌价值提升。

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本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虚拟偶像(Virtual Idol): 特指由甲方创作并享有全部知识产权的虚拟人物“零号歌姬 ? KIRA”。此定义涵盖但不仅限于:
1.1.1. 核心身份资产: 角色名称(中文“零号歌姬 ? KIRA”,英文“Diva KIRA”)、人物形象(包括所有二维平面设计、三维数字模型、官方立绘、Q版形象)、声音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声库、合成音源、特定声线)、世界观设定(包括其身世背景、性格特征、人际关系、故事剧情)。
 1.1.2. 内容资产: 所有已发布及未发布的音乐作品(词、曲、编曲、演唱)、舞蹈动作(编舞、动作捕捉数据)、动画视频、插画、漫画、小说。
* 1.1.3. 技术资产: 用于驱动和呈现该虚拟偶像的专有计算机软件、实时渲染引擎、动作捕捉系统适配方案、核心算法及相关技术文档。

1.2.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指与本虚拟偶像相关、受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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