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唱法培训协议唱歌教学老师私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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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唱法培训协议

协议编号: WGGSY-VT-20250823-001

甲方(培训服务提供方):文稿稿艺术培训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ABCD12
  • 法定代表人: [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北楼18层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接受培训方/学员):

  • 姓名: [学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学员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学员的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学员的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学员的常用电子邮箱]
  • 紧急联系人姓名: [学员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 紧急联系人电话: [学员紧急联系人的电话]

丙方(乙方法定监护人): (注:若乙方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协议丙方部分自动失效,无需签署)

  • 姓名: [监护人姓名]
  • 与乙方的关系: [例如:父亲、母亲]
  •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监护人的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监护人的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监护人的常用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拥有专业师资、成熟教学体系及优良教学设施,能够提供高品质声乐艺术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
  2. 乙方(及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及其课程信息的基础上,自愿申请参加甲方提供的声乐唱法培训课程,以期提升乙方的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据此,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声乐唱法培训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培训课程: 指由甲方设计并提供,乙方购买并接受的,以声乐演唱技能和理论为核心内容的教学服务。
1.2 课时: 指计算培训服务量的基本时间单位。在本协议中,一个标准课时时长为 四十五(45)分钟
1.3 有效课时: 指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实际参与并完成的,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如无故缺席)而被视为已完成的课时。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培训服务内容

2.1 课程名称: “大师之路”一对一定制声乐课程。
2.2 培训唱法: 美声唱法
2.3 教学模式: 一对一线下 面授指导。
2.4 授课教师:
2.4.1 甲方指派其首席声乐导师 张抒怀 老师为乙方提供专属教学服务。该教师毕业于意大利米兰威尔第音乐学院,声乐歌剧表演专业硕士,具备超过二十年的舞台表演及声乐教学经验。
 2.4.2 教师更换: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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