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艺品修复合同
合同编号: WG-FY-20250826-002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为对珍贵的民族工艺品进行专业修复与科学保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民族工艺品修复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1.1 修复标的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修复的具体民族工艺品。
1.2 修复工作: 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修复目标,对修复标的物所进行的一切分析、检测、清洁、修复、加固、补配、封存以及相关文件档案的制作工作。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
2.1 标的物名称: 十九世纪维吾尔族镶宝石鎏金铜壶
2.2 标的物年代: 约公元1850-1890年
2.3 标的物材质: 红铜胎体、表面鎏金、镶嵌绿松石、红珊瑚、青金石。
2.4 标的物尺寸: 通高42厘米,腹径25厘米,底径16厘米。
2.5 标的物重量: 3520克
2.6 标的物现状详细描述:
整体结构: 壶体结构完整,无缺失部件。壶盖与壶身连接处的铰链出现松动,开合不畅。壶流根部与壶身连接处可见一处长约2厘米的陈旧性裂纹。
金属胎体与鎏金层: 壶身腹部有一处直径约5厘米的凹陷变形。鎏金层整体磨损严重,特别是在手柄、壶流及壶腹凸起纹饰处,已露出红铜胎体,占比约30%。表面存在多处深色氧化斑点和绿色铜锈。
* 宝石镶嵌: 壶身共镶嵌绿松石72颗、红珊瑚48颗、青金石24颗。经核对,其中3颗绿松石(直径约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