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车辆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G-JL-20250901-001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 济南中力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创路188号物流园区内所使用的特定场内车辆提供专业维修与系统保养服务事宜,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服务车辆”:指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车辆详细信息清单》中逐一列明的,由甲方合法拥有或租赁使用,并在本合同首页载明的服务所在地内部运行的全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牵引车、电动托盘搬运车以及封闭式电动观光车。
1.2 “维修”:指为排除服务车辆发生的任何机械故障、电气故障、液压系统故障、传动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非正常工作状态,以恢复其设计功能和安全性能为目的,由乙方实施的一切诊断、调试、修理及零部件更换作业。维修分为“应急维修”与“预约维修”两种类型。
1.3 “保养”:指为维持服务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预防潜在故障、保障运行安全、延长其合理使用寿命,由乙方依据附件二《年度保养计划与技术标准细则》所实施的系统性、周期性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及预防性零部件更换作业。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及“年度深度保养”三个等级。
1.4 “服务响应”:指自甲方通过约定的通讯方式发出明确的服务请求起,至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技术人员携带诊断设备及常用工具抵达服务所在地的指定车辆停放位置的完整过程。
1.5 “服务日”: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之外的任何一个自然日,即周一至周五。
1.6 “工作小时”:指在一个服务日内,自上午九时整至下午五时整的时间段。
1.7 “原厂纯正配件”:指由服务车辆的原始制造商(OEM)自行生产或其书面授权的供应商所生产的,与车辆出厂时装配的零部件在规格、材料、性能、质量上完全一致,并带有原厂标识及可追溯编码的全新、未使用过的零部件。
1.8 “认证同质配件”:指非车辆原始制造商供应,但其制造商通过了ISO/TS 16949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且该配件在规格、材料、性能、安装接口及耐用性上经乙方提供书面技术文件证明,完全可以安全、可靠地替代原厂纯正配件的全新、未使用过的零部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为附件一所列的全部服务车辆,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面维修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