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文化建设协议书香门第约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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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化氛围营造协议

协议编号: JTWX-20250903-002-FINAL

订立本协议的双方(以下简称“双方”):

甲方:

  • 姓名: 张文远
  •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XXXX
  •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公寓A座1单元1801室
  • 联系电话: 139 XXXX 8888

乙方:

  • 姓名: 苏静姝
  •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820202XXXX
  •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公寓A座1单元1801室
  • 联系电话: 138 XXXX 6666

鉴于:
甲乙双方作为合法夫妻,共同确认并追求通过有意识的、系统性的努力,将家庭建设成为一个充满知识探索、艺术审美与精神滋养的成长型空间。双方坚信,卓越的家庭文化氛围是提升生活品质、实现个人价值及履行对下一代教育责任的基石。为此,双方本着绝对平等、完全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根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之精神,共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共同目标,并承诺严格遵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精读”: 指对书籍进行深入、细致、批判性的阅读,而非快速浏览。完成精读的标志是能够独立、清晰地复述书籍的核心论点、主要情节与结构,并提出至少两点有深度的个人见解或疑问。
1.2 “重大疾病”: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并出具正式诊断证明的,导致一方在连续十五(15)个自然日以上无法进行正常阅读、思考或参与文化活动的身体或精神疾病。
1.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以及政府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发布的、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行动(如最高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1.4 “书面形式”: 指任何能够以有形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亲笔签署的纸质文件、从双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见第十二条)发出的电子邮件、以及双方共同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中明确确认的文字记录。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
2.1.1 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法律资格。
2.1.2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均处于清醒、理智的状态,系自愿作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2.1.3 双方为本协议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真实、准确、完整。
2.1.4 双方深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认同其对于构建理想家庭生活的重要意义。

第三条 “书香门第”建设专项条款

3.1 家庭图书库扩充与管理:
3.1.1 图书购置基金: 双方同意设立专项家庭图书购置基金,年度预算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预算由双方于每年1月31日前,各出资壹万元整(¥10,000.00)存入第八条规定的联名账户。
3.1.2 图书选择委员会: 双方组成“家庭图书选择委员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日举行选书会议,共同商定该季度的购书清单。选书范围必须同时涵盖以下五个领域:
a. 中国古典文学与现代文学经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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