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G-SHJS-2025-09-001
委托方(甲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WXYZ00
法定代表人: (待填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A座25层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服务方(乙方): 上海精焊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H5ABC88
法定代表人: 李国栋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号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工(高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 13918889999
电子邮箱: service@shjinghan.com
为明确双方在电焊设备维修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电焊设备年度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合同设备: 指本合同附件一《待维修设备详细清单》中所列明的、由甲方所有并交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所有电焊及相关设备。
1.2 紧急故障维修: 指合同设备在非计划时间内,因设备自身原因发生的功能性、性能性或安全性故障,导致其无法正常投入生产使用,乙方需据此提供紧急响应的维修服务。
1.3 预防性维护保养: 指乙方为预防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保持设备性能而主动进行的、有计划的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试、校准及更换易损件的系统性技术服务活动。
1.4 响应时间: 指自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发出的有效维修请求之时起,至乙方的授权维修工程师携带必要工具及备件抵达甲方指定的设备现场所经过的时间。
1.5 修复时间: 指自乙方授权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展开工作之时起,至设备故障被排除、恢复正常运行功能并达到本合同约定之验收标准所经过的时间。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7 备件: 指用于替换合同设备中已损坏、老化或性能下降的任何零部件、元器件、模块或组件。
1.8 易损件: 指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因磨损、消耗而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例如但不限于导电嘴、保护喷嘴、送丝轮、电极、绝缘套。
2.1 甲方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1.2 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全部授权。
2.1.3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确保乙方的维修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2 乙方声明与保证:
2.2.1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拥有提供本合同项下维修服务所必需的全部法定资质、许可和认证。
2.2.2 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全部授权。
2.2.3 乙方保证其派遣的维修工程师具备执行本合同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诺服务过程符合行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