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DTWX-2025-09-12-002
委托方(甲方): [城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 文稿稿
签订地点: [城市]市[区域]路888号地铁大厦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地铁设备维修服务事宜,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1.1 “维修服务”: 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调动其所有技术、人员、物资及管理资源,对合同约定的设备所执行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性维修、纠正性维修、紧急抢修、状态修、视情修、设备大修、技术改造支持、备品备件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提交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和报告。
1.2 “设备”: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设备、系统及覆盖范围详细清单》中逐项列明的,由甲方所有或管理,并于服务期内交由乙方负责维修的全部硬件设备、控制软件、系统网络及其附属设施。
1.3 “预防性维修”: 指为最大限度预防设备故障、维持设备设计性能、延长设备经济寿命而严格按照预定计划、周期和规程执行的系统性维护工作,包含检查、测试、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标定及更换寿命件。其具体作业标准见附件二《预防性维修作业标准与周期规程》。
1.4 “纠正性维修”: 指设备发生任何偏离正常运行参数的故障后,乙方为使其恢复至完全正常功能而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故障的响应、隔离、诊断、定位、修复、更换、测试和恢复。
1.5 “紧急抢修”: 指设备发生或即将发生导致正线运营中断、列车晚点、乘客疏散或对人员、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A类(最高级别)故障时,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