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维修合同公共设施养护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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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SHSZ-WGGFW-2025-0912-002

甲方(委托方):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与交通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K12345678B
法定代表人: 周建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319号
联系人: 陈思宇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chensiyu_jingan@gov.cn

乙方(服务方): 上海文稿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98765432C
法定代表人: 吴瀚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300号
项目负责人: 张远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24小时服务热线: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银行账号: 0210 0000 1234 5678 9013

签订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市政设施维修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且充分的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提供专业维修、保养及应急处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设施清单: 指本合同附件一《市政设施维修范围详细清单》中逐一列明的,由甲方所有或管理的,并交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全部市政设施。
1.2 巡检: 指乙方为预防和发现设施隐患,按照预定计划对合同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的外观、功能和运行状态的系统性检查活动。
1.3 保养: 指乙方为维持或提升设施性能和使用寿命,按照技术规范对设施进行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周期性作业。
1.4 维修: 指乙方对发生故障、性能下降或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零部件,使其恢复到规定功能和标准的技术活动。
1.5 应急抢修: 指乙方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城市运行的设施故障,在最短时间内调动资源进行紧急修复的活动。
1.6 响应时间: 指自乙方服务热线或指定联系人接到甲方报修通知或系统发出故障警报起,至乙方派遣的专业维修人员携带所需工具设备出发前往故障现场的全部时间。
1.7 到达时间: 指自乙方服务热线或指定联系人接到甲方报修通知或系统发出故障警报起,至乙方专业维修人员抵达指定故障现场的全部时间。
1.8 修复时间: 指自乙方专业维修人员抵达现场展开工作起,至设施故障被完全排除、恢复正常功能的全部时间。

第二条 维修服务范围、内容与期限

2.1 服务地理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地理范围为甲方管辖的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静安寺街道、曹家渡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空间。

2.2 服务设施内容: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包含附件一清单所列全部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应急抢修、技术升级建议及数据报告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2.2.1 道路照明设施维修与保养:
2.2.1.1 设施组成: 包含高杆灯、中华灯、单臂/双臂道路灯、智慧合杆、庭院灯、草坪灯、景观射树灯的光源、驱动电源、灯具、灯臂、灯杆、单灯控制器、基础、手井、控制箱、专用电缆线路。
2.2.1.2 工作内容: 每日夜间巡查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9.8%;每季度对所有灯具外罩进行一次清洁,确保透光性;每半年对控制箱内所有电气接点进行一次紧固和除尘;每年对灯杆进行一次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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