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考训练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PE-20250915-001
甲方(接受服务方/学员):
乙方(提供服务方/机构):
鉴于甲方期望通过专业的体育训练提升学员的运动表现,以应对特定的体育考试目标;并鉴于乙方具备提供该等专业训练服务的资质、人员、设施与经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兹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学员: 指本合同首部列明的甲方自然人,即陈思远。
1.2 训练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学员提供的全部教学、指导、评估、管理及辅助活动。
1.3 训练周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训练服务起始日至终止日的全部期间。
1.4 训练日: 指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训练的任何一日。
1.5 主教练: 指由乙方指派的,全面负责学员训练计划制定、执行与评估的核心教练员。
1.6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瘟疫、政府行为或法律变更。
1.7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学员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学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生理信息、运动表现数据。
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服务内容、期限与目标
2.1 服务项目名称: “精英计划”——2026年度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选拔特训服务。
2.2 服务期限: 自2025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总计六个日历月。
2.3 服务地点: 主训练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泳耀路300号东方体育中心室内田径馆;辅助力量训练区位于该中心B1层体能训练中心。如因训练需要变更场地,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
2.4 训练科目与安排:
核心训练科目:
1. 100米跑: 涵盖反应时训练、起跑加速技术、步频步幅优化、途中跑维持技术、终点冲刺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