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设备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G-DL-20250915-002
甲方(授权方): 华夏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N12345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三路888号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三路888号A座18层
联系人: 李静
职务: 渠道总监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li.jing@huaxianewenergy.com
乙方(代理方): 上海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1M8888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8层
联系人: 文稿稿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引言
鉴于,甲方系一家在新能源设备领域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及合法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光伏、储能、充电设备及一体化解决方案;
鉴于,乙方拥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广泛的客户资源网络以及在特定区域内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并期望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1 代理产品: 指由甲方合法生产或供应的、在本协议附件一《代理产品技术规格与价格协议》中列明的所有型号的设备、软件、备品备件及相关增值服务。
1.2 代理区域: 指甲方授予乙方的独家代理销售地理范围,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所包含的全部行政区划。
1.3 独家代理权: 指在协议有效期内,于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销售代理产品。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详见第2.3条)。甲方有义务将所有来自代理区域的销售线索在收到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无偿转移给乙方跟进。
1.4 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与代理产品和甲方企业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域名、品牌、标识、设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
1.5 销售目标: 指乙方在每一考核年度内必须完成的由甲方确认的最低净销售额,是评估乙方履约能力和决定是否续约的关键绩效指标。
1.6 净销售额: 指甲方从乙方促成的、最终用户实际支付并由甲方确认收到的合同款项总额中,扣除下列费用后的金额:
(a) 增值税及其他法定税费;
(b) 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
(c) 甲方为促成交易而给予最终用户的、经双方事先确认的任何形式的商业折扣、折让或返利;
(d) 发生退货的产品的相应货款。
1.7 关联公司: 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2.1 授权性质: 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就代理产品享有独家销售代理权。
2.2 授权期限: 自 2025年10月01日 起至 2028年09月30日 止,为期三(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