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服务碳排放核算协议合同范本

15

 

碳中和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G-ZTF-2025-0917-001]

甲方(委托方):
公司全称: 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ABCDE
法定代表人: 陈默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50楼
项目负责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方):
公司全称: 中碳未来(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Q5ZYXW
法定代表人: 李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0层
项目负责人: 张总监
联系电话: 18600186000
电子邮箱: director.zhang@sino-carbon.com.cn

引言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于 2025年9月17日中国上海市 签署。

鉴于甲方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企业公民,深刻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并积极响应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期望通过科学、严谨、合规的方式,对其特定运营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管理并最终实现碳中和,以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价值与可持续竞争力。

鉴于乙方作为在碳排放管理、绿色能源解决方案及碳资产开发领域拥有深厚专业知识、丰富项目经验及权威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甲方提供从碳盘查、减排规划到碳抵销认证的全链条、一站式碳中和解决方案的能力。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碳中和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温室气体(GHG): 指《京都议定书》中所定义的、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人为和自然产生的气体成分,在本协议中具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均应按照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中的100年周期值)折算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1.2 碳排放核算边界:
组织边界: 本协议项下核算的组织边界为 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50楼的全部办公区域,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数据机房、公共区域。
 运营边界: 本协议项下核算的运营边界涵盖以下三个范围的排放活动:
范围一(Scope 1): 直接排放。来源于甲方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具体包括:(因甲方为纯办公性质,无化石燃料燃烧设施及自有通勤车辆)。
 范围二(Scope 2): 间接排放。来源于甲方消耗的外购电力所产生的排放。
* 范围三(Scope 3): 其他间接排放。来源于甲方价值链中,但非甲方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本协议约定核算的范围三类别具体包括:类别3:与燃料和能源相关的活动(未包含在范围一或范围二中)、类别5: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办公垃圾)、类别6:商务旅行(员工因公乘坐飞机、高铁、汽车的差旅活动)、类别7:员工通勤(员工上下班交通活动)

1.3 核算周期: 本协议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